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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职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招生

发布时间:2017-07-17 19:43:41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利)省招生委员会日前发布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各地各学校未经省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通知强调,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六个严禁”:严禁与不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个人联合招生;严禁中职学校作虚假宣传抢拉生源和以各种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招生。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下调录取控制分数线。“3+4”本科(不含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2分,各市如在472分控制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在控制线下最多降低20分录取。

“3+4”本科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307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五年制和“3+2”高职(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五年制和“3+2”高职艺术、体育类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10分。

通知明确,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各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录取条件组织生源,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生源必须是本省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不招收外省籍学生。

此外,严格对“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考生源成绩的审查、复核;五年制和“3+2”高职不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源;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禁止招收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对学校未按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录取备案。

关键词: 中职 河北省 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