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7月14日电 (记者 罗云鹏)14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在西宁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
该协议旨在通过共同努力,到2020年把青海建成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成全国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区。
7月14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在西宁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图为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致辞。 罗云鹏 摄
据合作协议内容,国家民委将指导青海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支持青海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践,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特殊困难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给予倾斜帮助;
青海省制定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民族地区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民族团结进步需要,开拓创新、积极实践,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挥示范作用;
7月14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在西宁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图为会议现场少数民族代表。 罗云鹏 摄
以《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建设实施意见》为重点内容,“十三五”期间青海将如期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谐稳定;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法制建设以及民族团结理论研究。
7月14日,国家民委与青海省在西宁签署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大省合作协议。图为签约仪式。 罗云鹏 摄
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表示,“青海省在全国较早提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现在又作出‘从人口小省向民族团结进步大省转变’的战略部署,这必将推动创建工作向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完)